为贯彻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文件精神,我局对各地市医保局上报的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专家论证审核,拟新增和修订“上门服务费”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形成《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上门服务费”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现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该通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7日。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本次公示通知有修改意见,请将理由和依据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涉及关键设备、器械、试剂的还需提供注册、批复、产品说明书等佐证材料。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附身份证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20-83260302,8326024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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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510630
附件:
1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上门服务费”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docx
通知附件1 广东省2023年拟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通知附件2 广东省2024年拟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