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的规定,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我局起草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该办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1月8日至11月16日。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本次公示办法有修改意见,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附身份证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20-83260302,8326022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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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邮 编: 510630
附件:
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docx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