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生育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等有关规定,在充分采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我局联合有关部门起草并完善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修改意见,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3日至5月31日
联系方式:020-83260253(传真)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
邮箱:ybj_dybz@gd.gov.cn
邮编:510630
附件: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第四次征求意见后修改).wps
《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