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印发的《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精神,支持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应用,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5号)规定,我局开展了新一轮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评审工作,拟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6个(附件1),拟修订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55个(附件2)。
现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以上181个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3月27日至4月4日。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本次公示项目有修改意见,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并提交修改依据和理由,涉及关键设备、器械、试剂的还需提供注册、批复、产品说明书等佐证材料。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附身份证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20-83260302,8326022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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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邮 编: 510630
附件:
附件1 广东省2023年第一批拟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pdf
附件2 广东省2023年第一批拟修订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pdf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