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3日至3月20日,我局通过官网发布《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征求意见稿)》,期间通过网上和邮件方式共收到3条有效反馈意见。根据征集到的意见,经认真研究,意见采纳情况见附件。
专此说明。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30日
附件:
一、网友:天意
反馈意见:目前广东省,乃至全国灵活就业的群体不断加大。好多妇女都灵活就业了,比如跑外卖。我觉得这类人群,灵活就业社保可以仿照,在职工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只是灵活就业人员也全额承担生育单位费用。这类人,也可以享受生育津贴,也好。减轻妇女的生育压力,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拿生育津贴,是比较符合历史的潮流了。我记得,全国好像有个省已经改革,灵活就业人员领取生育津贴了。希望广东省委出台此类政策。
回复意见:您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五十六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生育津贴是对职业妇女因生育休产假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对工资收入的替代。而灵活就业人员没有用人单位,由个人按规定缴费,没有固定的工资收入,亦无法按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津贴。为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问题,我省于2021年修订《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无需另行缴纳生育保险费就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上述政策在不增加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基础上,增加了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在不增加所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负担的同时有效提升了待遇水平。
接下来,结合人口形势新变化和积极生育支持政策要求,我省将按照国家部署,综合考虑包括育龄妇女在内所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和待遇保障诉求,结合生育保险基金运行管理等情况,统筹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各类群体生育保险权益。
二、网友:张小姐
反馈意见: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这个公式乘号应该是除号吧
回复意见:您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已明确核定计算办法如下: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
三、网友:符先生
反馈意见:生育津贴计算平均工资不合理有人缴费金额高有人缴费金额低,计算生育津贴不应用公司的平均工资计算,而应该用员工个人的平均工资计算生育津贴。
回复意见:您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