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咨询的问题,我局解答如下:
1.我省已整合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建立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粤办函〔2017〕734号)规定,对于居住证持有人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按城镇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参保城镇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避免重复参保、重复补助。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3号),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参保登记,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提供对应辅助材料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2.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80号)规定,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参加新农合等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和权益享受信息等连续计入新参保地业务档案,保证参保记录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外省参保人员按照外省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我省住院的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
3.《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明确“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目前全国已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由医疗保障部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