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秋刀鱼
留言日期:
2020-06-16
主题:
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门诊药物费用医保可以报销吗?
内容:
尊敬的医保局领导: 您好!我爸妈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一直以来都在镇上的医院(陆丰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购买胰岛素、降压药等药品,几次询问该院医保结算工作人员,门诊购买慢性药是否可以报销,该院均回答门诊不可以报销,住院才可以报销! 可是我看有关部门发的文件又说慢性病门诊可以纳入城乡医保报销范围!故觉得很疑惑,特来咨询!请问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门诊药物费用是否可以报销呢?盼复!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6-19
答复时间:
2020-06-19
答复单位: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2006年,我省出台《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劳社〔2006〕1446号),将高血压病(Ⅱ)、糖尿病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参考范围。2019年,我局、财政厅等4部门《转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26号)规定:各地要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政策,将高血压、糖尿病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切实保障参保人基本用药需求。目前,汕尾市已按规定将高血压、糖尿病纳入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保障范围,汕尾市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在门诊使用我省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降血压或降血糖药物可按规定报销。汕尾市医保局工作人员已电话答复您,我局已要求汕尾市医保经办机构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培训,提供配套的医保服务,确保参保人员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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