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匿名网民
留言日期:
2019-05-31
主题:
关于办理定点后,大医院无条件治疗,转院医治,无法报销费用的咨询
内容:
你好,我是青光眼患者,在广州白云区医院办理了定点,看病也是在该院治疗,花了好多钱就是治不好,后来,我就去了南方医院继续治疗,但是使用医保卡都是自费。我现在咨询是什么情况啊,为什么没有报销呢,该怎么办?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19-06-10
答复时间:
2019-06-10
答复单位: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无法报销费用的问题,根据《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51号的相关规定,现回复如下: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应当按以下办理选点手续,并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 1.参保人员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简称“小点”)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小点”后,可以再选择1家其他医疗机构(简称“大点”)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2.基层选定医疗机构及其他选定医疗机构一经确定,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但是参保人员在年度内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变动工作单位或因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可携带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3.参保人在指定专科医疗机构进行相应专科门诊就医不受选点限制。具体指定专科医疗机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另行公布。 4.参保人到非选定医疗机构或非指定的专科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以支付。 根据您提出的问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您选择了白云区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那么南方医院就不是您的定点医疗机构,所以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目前您的情况,建议您可以去专科医院进行相应的专科门诊就医治疗,因为专科医疗机构不受选点限制,并且医保基金可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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