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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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5-02-07
主题:
医保账户家人使用问题
内容:
你好,本人是深圳户口,在深圳缴纳医保。母亲是广东揭阳户口,在揭阳缴纳农村医保。现如今母亲在广州的医院进行乳腺癌靶向药治疗,请问本人的医保账户余额可以给母亲使用吗?可以的话,怎么使用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2-07
答复时间:
2025-02-08
答复单位: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9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符合规定的费用。目前我省已实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您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我要办事-查看更多”-“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绑定/解绑”添加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具体使用方法请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咨询电话:0755-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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