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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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称:
朱宝界
留言日期:
2025-01-14
主题:
高血压、糖尿病 慢性病开药
内容:
您好! 我公司购买了一个上海的医疗集体保险,保险中有关于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开药不超过14天的说明,这是上海的医保规定,因我是属于慢性病,医院每次能开一个月的用药量,经询问保险公司说只要当地的医保规定允许,就可以按当地的医保规定进行报销(不受上海开药量14天的限制),我查询广州的相关类似问题,只有一份20年疫情时的慢性病用药可以开3个月的说明,请问现在是否是延用2020年前的规定,还是有其它的新的相关开药天数的规定文件,请告知,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1-14
答复时间:
2025-01-17
答复单位: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处方用药管理属于卫生健康部门职能,一般慢性病可开具不超过4周的处方,有需要的可延长到12周。我省医保政策不限制处方用药天数、用药量等,允许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参保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的药量,具体处方药量由定点医疗机构医生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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