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互动交流

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coco
留言日期:
2025-01-03
主题:
国家谈判药价格
内容:
请问,病人在广东省内的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看病 开具的国家谈判药,医院销售给病人的价格是有怎样的规定,医院是否可以加价销售,是否公立医院价格会比民营医院的价格药便宜一些,医保报销时按医院销售的价格 进行报销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1-06
答复时间:
2025-01-08
答复单位: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国谈药的医保支付标准由国家医保局统一制定,我省按国家医保局规定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统一的国谈药医保支付标准。国谈药实际市场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实际市场价格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经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的规定,取消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加成,因此公立医院销售的药品为零加成。另外属于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按不高于支付标准的价格直接挂网。感谢您对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