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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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4-12-24
主题:
异地医保备案咨询
内容:
在广东省内有两个参保地,可以同时办广州的异地备案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2-24
答复时间:
2024-12-25
答复单位: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规定,参保人员跨市流动,不得重复参保,不重复享受待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粤医保规〔2021〕5号)规定,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省内跨市就医备案手续,备案完成后其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参保人在省内跨市普通门诊、就医,按照参保市规定选择定点医药机构。我局工作人员于12月24日致电留言人,详细解释相关规定,留言人表示知悉和满意。目前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后续如有疑问可向参保地医保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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