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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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4-11-12
主题:
居民医保重复缴费
内容:
2020年大学入学广州,在广州买了学校的医保,但同时户籍地开平那边的居民医保也已购买,重复缴纳了两笔居民医保费用整整4年,这笔钱要如何退还,有无线上办理渠道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1-13
答复时间:
2024-11-15
答复单位: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333号)规定,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医保经办机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一)死亡;(二)重复缴费;(三)参加职工医保;(四)在其他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居民医保退费业务可通过“粤税通”小程序的“城乡居民社保费退费申请”功能线上办理。目前,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关于退费相关问题具体请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咨询电话:12345。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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