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黄女士
留言日期:
2024-09-23
主题:
广东省内医保转移
内容:
曾在深圳、珠海两地工作过,现需将这两地医保全部转入中山。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9-24
答复时间:
2024-09-27
答复单位: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2〕6号)第七条规定,参保人员在本省各市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互认,并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第十四条规定,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 个人账户资金跨市使用,不划转、不提现。
       您可凭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粤医保”小程序办理省内医保转移接续相关业务,也可通过线下方式在转入地或转出地经办机构窗口申请。
       目前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属地管理,您关注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问题可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12345。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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