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家庭遇到灾难性医疗支出时
在国家医疗保障体系里面
还有“大病保险”
这个重要的“隐藏待遇”
默默保障着我们
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
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
可以得到进一步保障
无需单独申请参保,即可享受大病保险保障 从制度建立开始,大病保险制度就不需要单独申请参保。参保人只要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即同时参加大病保险,无需另外缴纳其他任何费用。 在我国,大病保险制度于2012年启动试点,2015年开始全面实施。10余年来,大病保险累计惠及近亿患者。仅2023年,全国享受大病保险报销人数达1156万人,人均减负约8000元,最高报销上百万元。 在我省,湛江市率先于2009年探索引入商保公司开展大病保险;2014年,大病保险覆盖广东全省城乡居民。 举个例子,或许可以更直观地感受到大病保险的作用。广州居民医保参保人谢女士,患有自体免疫性脑炎、重症肺炎等多种重大疾病,2022年度大病保险累计为其支付待遇达45万元(已达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该参保人年度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总计报销74.87万元,大病保险报销占比为60%。大病保险的保障,极大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 不限病种,“一站式”实时结算报销 “大病保险”报销不限定病种。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医疗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自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在实现“一站式”结算的医药机构,就可以实现即时结算,自动享受相关待遇,无需专门申请费用报销。 针对困难人群,持续完善报销政策设置 根据广东省政策规定,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按不高于各市上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不低于60%,按照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的原则,分段设置大病保险支付比例。 对符合规定的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并提高支付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妥善、精准解决各类困难群体的保障需求,切实减轻大病患者负担。 参保人张先生,是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同时是梅州市低保对象,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2023年8月16日至9月5日因患有肺动脉瓣关闭不全在广东省人民医院住院进行手术治疗,共产生医疗费用125393.91元,这对于本是低保对象的他来说,无疑是笔巨额经济支出。 还好他参加了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他在此次住院中基本医保基金支付51533.15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20516.58元,医疗救助基金支付35535.59元,合计报销了107585.32元,个人仅支付了17808.59元。 患者家属说:“现在住院中的费用,都可以实现定点医院一站式报销结算,异地就医不用返回老家再报销,医保越来越方便群众,像我们这样的困难家庭,还能申请救助,治疗压力真的减轻了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