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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062/2022-00335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09-05
名称: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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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9-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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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2022年8月17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印发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1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保工作。自居民医保制度建立以来,国家层面每年均以部门名义出台关于做好年度居民医保工作的通知,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扩面、筹资标准、待遇保障、医保扶贫、支付制度改革、集中采购、价格管理、基金监管、经办管理等内容。

  二、我省贯彻意见

  结合我省实际,《通知》提出我省贯彻意见:

  一是巩固扩大参保覆盖面。加大参保扩面宣传力度,持续做好重复参保清理工作,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落实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省内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不受户籍限制。

  二是合理提高筹资标准。落实国家提标要求,2022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50元。切实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

  三是健全待遇保障机制。稳定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同步推进门诊保障和个人账户改革工作,完善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服务政策,进一步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统筹门诊和住院救助资金使用,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

  四是着力促进制度规范统一。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强调2022年底前统一规范制度框架和制度名称,统一规范各项政策项目名称和设置,按规定调整医保年度、筹资政策和待遇标准。稳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障省级统筹,逐步推动制度框架、筹资政策、待遇政策、支付范围规范统一。

  五是织密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继续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全面落实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健全住院和门诊救助机制,确保应资尽资、应救尽救。

  六是持续深化医保支付管理。扎实推进“双通道”管理,探索建立谈判药品单独支付政策。完善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健全符合中医药特色的医保支付体系,支持建设以县中医院为龙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开展门诊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七是推进药品耗材集采和价格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采工作,落实2022年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采任务。稳妥有序推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做好2022年调价评估及动态调整工作。

  八是强化基金监管和运行分析。持续强化日常监管,开展部门联合监管,推进智能监控制度贯彻落实,依法依规惩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宣传,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完善收支预算管理,扎实推进基金预算绩效一体化工作。建立健全基金运行分析制度,开展基金收支预测分析。

  九是健全医保公共管理服务。大力推动服务下沉。积极开通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粤医保、粤省事小程序等线上参保缴费服务渠道,优化便民服务水平。鼓励将与就医过程紧密相关的事项下放至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十是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深化应用。全面深化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落地应用。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省市运营管理和安全管理体系,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