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医保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附件: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pdf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1年7月15日
附件:
索引号: | 006940062/2021-00240 | 分类: | 通知公告、通知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15 |
名称: |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粤医保发〔2021〕35号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
主题词: |
各地级以上市医保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附件: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pdf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1年7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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