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关爱版 > 政策解读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集采头孢西丁注射剂型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12-29 10:16:24 资料来源:本网

  查看政策原文: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集采头孢西丁注射剂型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一、背景和意义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医保发〔2023〕30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按照国家药品联采办《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20号)等文件要求,组织第八批国家集采即配型粉液双室袋制剂中选结果在我省落地执行,涉及医疗机构250家,约定采购量约60多万支。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实施范围和采购量。品种范围是第八批国采中选并选择供应广东的头孢西丁注射剂型为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的即配型粉液双室袋制剂。机构范围包括已填报注射用头孢西丁注射剂型需求量的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粤军队医疗机构),自愿参加填报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首年协议采购量根据医疗机构填报的采购需求量基数,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计算的约定采购量。

  (二)明确采购周期。此次集采首年采购周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对于超出协议采购量的,要求企业继续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明确相关要求。对于中选产品的挂网、合同签订、医保基金预付及回款等相关要求,参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20号)执行。


分享到:
手机版 无障碍浏览 微信 智能问答 长者助手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二维码

网站地图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57715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主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承办: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162

联系电话:020-83260264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邮编 510060

寄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